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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17 22:24:28  浏览:9533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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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暂行办法

安徽省合肥市财政局


合肥市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暂行办法

合财建[2006]72号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更好地为“三农”服务,促进我市城乡经济一体化发展,根据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我市将建立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专项资金。并制定《合肥市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合肥市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我市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更好地为“三农”服务,促进我市城乡经济一体化发展,根据市政府《转发市商务局关于加快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我市建立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专项资金。为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金使用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鼓励和支持各类经济组织采取多种形式在我市发展“农家店”。

(二)扶持原则。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推进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的企业和项目,具有明显的引导和示范效应。

(三)专款专用原则。对列入项目补助的资金必须专款专用,拨付到实施主体,严禁截留挪用。



第二章 资金使用范围和项目补助标准



第三条 专项资金使用的对象:凡在我市各乡镇、行政村新建或改造日用消费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连锁店(包括配送中心,以下简称“农家店”),符合“农家店”发展要求且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连锁企业和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工作所必需的其它开支。

第四条 项目补助标准:

(一)对企业在县城或中心乡镇新建、改造日用消费品、农资配送中心或具有配送功能的中心店,凡仓储(经营)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配送商品品种3大类以上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补助;500平方米以上、2000平方米以下,配送商品品种3大类以上的,一次性给予2—4万元的补助。

(二)对企业新建或改造的乡级日用消费品连锁店,每个补助3000元;村级日用消费品店,每个补助4000元。

(三)对企业新建或改造的乡级农业生产资料连锁店,每个补助1500元;村级农业生产资料连锁店,每个补助2000元。



第三章 申报条件及材料



第五条 凡符合本办法第二章规定范围的企业和项目均可申报。同一项目,只享受一次性补助。

第六条 申报项目补助按下列要求报送材料:

(一)申请补助资金的书面报告;

(二)企业基本情况简介,包括项目所在地、总投资额、经营面积、年销售额等;工商登记证复印件;

(三)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第四章 农家店验收标准与程序



第七条 验收标准,按照商务部颁布的《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和《农资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的要求与标准执行。

第八条 企业在项目竣工后,按第三章之规定,将所需申报材料报县、区商务部门,县、区商务部门在收到申报材料后会同级财政部门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项目材料报市商务部门。



第五章 资金管理



第九条 市商务、财政部门对初审合格的项目进行审核,提出资金安排意见,并报市农村商品流通改革和市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市财政部门负责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第十条 市、县财政、商务部门负责对补助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凡发现弄虚作假的,将停拨或收回补助资金,并依法追究责任和取消下一年度申报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商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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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突尼斯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国派遣医疗队赴突尼斯工作的议定书(1987年)

中国政府 突尼斯共和国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突尼斯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国派遣医疗队赴突尼斯工作的议定书


(签订日期1987年10月15日 生效日期1987年10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突尼斯共和国政府,对于两国医疗合作和发展表示满意。为进一步加强和发展两国的医疗合作,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中方)根据突尼斯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突方)的要求,同意派遣由四十七人组成的医疗队赴突尼斯工作(其中包括翻译、司机、厨师)。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队(以下简称中国医疗队)的任务是与突尼斯医务人员密切合作,协助开展医疗工作(不包括法医工作),并通过医疗实践交流经验。

  第三条 中国医疗队的工作地点为让杜巴省教学医院,西迪布基德医院和吉比利医院。中国医疗队总部设在西迪布基德。
  其人员组成见附件。届时,中方按规定日期向突方提供经中国官方确认的中国医疗队医疗人员的简历。

  第四条 工作在让杜巴和西迪布基德的两支医疗队将于一九八七年十月抵突,工作在吉比利的医疗队抵突日期今后由双方确定。

  第五条 突方向中国医疗队提供他们在突尼斯工作所需的医疗设备、器械、药品、医用敷料和化学试剂。
  中国医疗队所需的一些针灸用具,由中方无偿提供。

  第六条 中国医疗队人员每二十二个月一次(特殊情况双方另行商定)由中国经巴黎至突尼斯的往返旅费以及三十公斤行李超重费,由突方负担。他们在突尼斯的住房包括必要的家具和卧具、交通工具和根据突尼斯施行的定价交通费用,以及在公共医院的疾病医疗费用,全部由突方负担。

  第七条 突方按下列等级和标准向中国医疗队人员提供生活费:
  一级:总队长、队长(兼职)、教授、主任医师、主治医生,每人每月二百四十突尼斯第纳尔。
  二级:医生、医务技术人员和翻译,每人每月二百一十突尼斯第纳尔。
  三级:司机、厨师,每人每月一百一十五突尼斯第纳尔。
  中国医疗队人员享有节、假日和夜间值班补助,每人每班五个突尼斯第纳尔;放射科人员享有保健补助,每人每月十七个突尼斯第纳尔。
  上述生活费和值班、保健补助为免除一切捐税,其中百分之五十以自由外汇支付。突方每月将上述费用的百分之五十突尼斯第纳尔存入中国医疗队在突尼斯西迪布基德工商银行开立的帐户;百分之五十自由外汇按突尼斯中央银行正式兑换率汇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外事局在北京中国银行总行所开立的71401495帐户。

  第八条 突方免除中方无偿提供中国医疗队工作所需的针灸用具等各种税款;免除从中国进口给中国医疗队的生活物资的各种税款。

  第九条 中国医疗队人员享有中方和突方各自规定的假日。此外,每工作二十二个月,享有两个月的休假,休假期间的生活费按本议定书第七条规定的标准照发。

  第十条 中国医疗队在突尼斯工作期间,应遵守突尼斯政府的有关现行法令,尊重当地人民的风俗习惯。突尼斯政府应为他们提供工作和生活的必要便利条件。

  第十一条 本议定书在执行中如发生异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 本议定书从一九八七年十月十五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两年。如突方要求延聘中国医疗队,应在本议定书期满前六个月向中方提出,经双方协商另签新议定书。
  本议定书于一九八七年十月十五日在突尼斯签订,共两份,每份都用中、法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注:附件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突尼斯共和国政府
    代   表            代    表
     秦 健             蒙吉·福哈迪
    (签字)             (签字)
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陆贵成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局出发,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指导,在认真总结我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科学的、先进的法治理念,为当前和今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了正确的思想指南;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精髓和灵魂,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等法治领域的根本指导思想。其基本内涵可以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等五个方面。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这五个方面相辅相成,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和司法公正方面负有重要的使命。理念是行动的先导,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发挥的如何,关键在于具体履行检察职能的每一个检察干警执法理念和执法能力。而就理念与能力两者关系而言,理念驱动能力,能力体现理念。由此可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我们每一个检察干警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但是长期以来,包括检察干警在内的不少司法工作人员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和本质的认识并不十分清楚,把握也很难到位,实现亦不够始终和一贯。表现在司法实践活动中如执法不规范、不公正;重实体、轻程序;重惩治犯罪、轻保护人权;重法律效果、轻社会效果等等。由此可见,当前在政法干警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不仅十分必要,而且非常及时。作为检察干警通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必须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通过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进一步端正执法理念。每一位检察干警都要自觉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紧密联系检察工作实际,充分认识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紧迫性、重要性,准确领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精神实质和基本要求,在借鉴国外法治成果的同时,注意抵制西方法治思想的负面影响;在坚持社会主义法治优良传统的同时,注意纠正不合时宜的落后观念,使正确的思想得到坚持,错误的思想得到纠正,模糊的思想得到澄清,不适应新形势要求的思想得到及时更新。检察机关和广大检察干警肩负着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的重任,既是法律的执行者,也是公平正义的维护者。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的执法理念,直接关系到法律能否正确适用、实施和执行,真正起到实现、维护和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的作用。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指出,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因此,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最高价值目标追求和重要任务,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是检察工作的永恒主题和神圣职责,也是检察干警崇高而伟大的使命。
二是通过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执法能力。在教育活动中,每一位检察干警既要通过对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回顾、查找和解决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更要通过在执法活动中坚持和体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着力提高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打击预防犯罪的能力,加强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能力,服务经济建设、促进改革发展的能力,以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当前,要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决定》和“十二检”会议精神,积极主动地适应新形势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在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下,坚持 “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切实提高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能力,保障社会公平和正义的能力,运用司法手段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服务经济建设、促进改革发展的能力,保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顺利实现。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要深刻认识、全面发挥职能作用,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强化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的立身之本,维护公平正义是检察机关的价值追求,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集中体现在充分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上,要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三是通过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每一位检察干警都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检察机关深化规范化建设结合起来,本着边教育、边改进、边建设的思路,针对在教育活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抓住容易发生问题的执法岗位和环节,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进一步加强规范化建设;同时,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原则、内容和要求在各种规范化建设中加以体现,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得到贯彻和落实,使自己的执法行为更加规范。当前,实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维护公平正义,规范执法行为必须做到五个坚持:
(一)必须坚持秉公执法
秉公执法是公平正义理念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最基本的要求,检察干警在执法活动中必须以人民利益、国家利益、社会利益为至高利益,以维护公平正义为己任,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和维护法律的尊严;要摒除邪恶,弘扬正气,敢于主持公道,伸张正义;要克服己欲,排除私利,以公允的态度、公正的立场处理相关事务,做到公正执法,杜绝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二)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要把案件质量摆在突出重要位置,着力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审查和监督工作机制,规范办案工作程序,强化案件审查意识,牢固树立证据意识,客观全面地收集、审查证据,严把证据关。同时要严把法律适用关和案件事实关、程序关,正确理解和运用法律,确保案件质量。
(三)必须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
执法公正包括实体公正和和程序公正,两者是辨证统一的。要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相结合,既重视实体公正,又要保证程序公正,切实加强对违反程序规定的行为的监督、纠正、责任追究力度。要以执法规范化建设为契机,进一步规范行为标准,严密办案流程,落实工作责任,健全监督机制,以较完善的执法工作制度体系确保程序和实体公正。
(四)必须坚持公正与效率并重
在当前刑事案件高发、案件上升幅度较大的情况下,要坚持从制度上着眼,做到繁简分流、分类管理。在坚持把严重刑事犯罪作为打击重点的同时,对轻微刑事案件,在确保准确的前提下,要强调执法高效,节约司法资源,积极探索快速处理轻微案件的工作机制,简化办案程序,提高办案效率。同时要正确处理办案数量和质量的关系,不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努力做到多办案办好案,实现检察工作又快又好地发展。
(五)必须坚持以公开促公正
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便捷的、易为社会公众所知晓的方式和途径,向社会公开检察机关执法活动的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和结果,以增强执法工作的透明度。要认真落实权利义务告知制度,保障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检察机关要加强接受监督意识,自觉、主动地接受党委、人大、人民监督员、人民群众和诉讼参与人的监督,以更好地维护司法公正。
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党中央对包括检察机关在内的政法机关和包括检察干警在内的广大政法干警提出的新的更高要求。我们要充分认识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重大意义,自觉投身教育活动,用正确的执法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工作,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在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中尽职尽责,为顺利实施“十一五”规划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
(作者单位:嵊州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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