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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贯彻实施《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1 13:56:30  浏览:8509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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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贯彻实施《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公安部科技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关于贯彻实施《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公科安[2001] 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科技处(技防办):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从2000年9月1日开始实施以来,各地都进行了宣传贯彻并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认真执行,但也存在一些如产品范围界定不清、证书发放标准掌握不一等问题,现针对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做如下补充说明:

一、产品范围界定、划分问题:1、生产登记批准书的发放要严格限制在十类产品范围之内;2、第四类、第十类产品原则上是指系统产品。除电子类密码锁、硬盘录像机外,其它单一产品(如IC卡、指纹锁等)暂不发生产登记批准书;3、家用防盗报警器、电话报警器列入报警控制器类,参照报警控制器标准执行,由检测中心制定检测细则。

二、没有标准的产品如何掌握的问题:家用防盗报警器、电话报警器、电子密码锁、硬盘录像机、机动车报警联网系统五类产品列入发证范围,可持部属两个检测中心出具的型式检验报告或鉴定证明办理生产登记批准书,今后各地如认为有其它需要单列的产品,可报部技防办,由公安部审批并公布。

鉴定证明是指由公安部授权的检测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检测细则由部属两个检测中心针对不同产品,依据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以及企业标准分别制定。

三、同类型不同型号产品的检测问题:对在设计、结构、材料、关键元器件、主要性能指标等方面基本相同的系列产品,允许在一个检测报告中包合多种型号的产品,如何分类由检测中心根据送检产品的具体情况决定。

四、型式检验周期和批准书有效期的问题:型式检验周期为两年,批准书有效期四年,在年检时,检测报告必须在有效期内。金库门允许检测单位到现场进行检测。

五、产品销售出省函问题:取消出省函,各地技防管理部门需要核实、了解有关生产企业及其产品的情况,可通过部技防办每季度的通报和有关的安防信息网络查寻。

六、年审问题:年审只针对企业有无变更、生产情况有无重大变化以及检测报告有效期三个方面进行。

七、罚款细则问题: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商法制部门制定。

请各地及防管理部门参照执行,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请于8月15日之前将生产等级批准书发放的详细情况(包括企业名称、批准书编号、产品名称、型号、联系电话等)汇总报科技局三处。

 

公安部科技局
二○○一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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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户外广告设施进行专项治理的通告

天津市人民政府


津政发〔2007〕037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户外广告设施进行专项治理的通告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户外广告管理,规范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行为,美化市
容环境,建设和谐天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人民政
府决定对本市户外广告设施进行专项治理。现通告如下:
  一、此次专项治理范围包括中心城区154条主干道路、快速
路、17条放射线、外环线、高速公路、国道(天津段)及其两侧
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和本市16片重点繁华地区、天津滨海国际机
场周边地区、海河综合开发改造规划区域、风貌建筑保护区设置
的户外广告设施(重点治理路段、地区详见附件)。
  专项治理范围以外的地区,由所在区、县人民政府确定范围
进行治理。
  二、凡未经市容环境管理部门行政许可准予,擅自设置户外
广告设施的,或设置期满未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的,应在规定
期限内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的,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三、虽经行政许可准予,但未按行政许可内容设置户外广告
设施的,应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强
制拆除。
  四、利用固定线路运营的公交车辆设置的车体广告,按照本
市户外广告设置总体规划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予以规范。其他车辆
禁止设置车体广告,凡已设置的,应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改正;逾
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强制清除。
  五、本通告发布前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凡不符合本市户外
广告设置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技术规范的,或因历史原因未明
确设置期限但已设置满两年以上的,均应按照要求予以规范或拆
除;逾期未规范或未拆除的,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六、清理期限。未经行政许可准予或超出行政许可准予时限、
范围设置的各类户外广告设施,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由设
置单位或个人自行拆除。
  七、对在户外广告设施专项治理工作中拒绝、阻碍执法部门
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户外广告设施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容委,
办公地点:河西区围堤道107号,电话:28455054。
  特此通告。

  附件:户外广告治理重点路段、地区明细表


               二○○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

户外广告治理重点路段、地区明细表

(一)重点路段明细表
序号 名称 起止路段
1 大沽路 张自忠路至外环线
2 南京路 台儿庄路至南开三马路
3 南开三马路 南马路至长江道
4 丁字沽三号路 光荣道至外环线
5 友谊路 马场道至外环线
6 曲阜道 大光明桥至南京路
7 解放北路 张自忠路至徐州道
8 和平路 南马路至营口道
9 海河东路 金钢桥至六纬路
10 狮子林大街 狮子林桥至金狮立交桥
11 金钟河大街 金狮立交桥至外环线
12 西康路 营口道至马场道
13 新兴路 卫津路至营口道
14 卫津路 南京路至八里台立交桥
15 南门外大街 南马路至南京路
16 城厢中路 北马路至南马路
17 北马路 西马路至东马路
18 东马路 北马路至南马路
19 西马路 北马路至南马路
20 新开路 新开地道至十一经路立交桥
21 十一经路 大光明桥至十一经路立交桥
22 卫国道 十一经路立交桥至外环线
23 复康路 八里台立交桥至王顶堤立交桥
24 复康路延长线 王顶堤立交桥至外环线
25 吴家窑大街 围堤道至八里台立交桥
26 围堤道 新围堤道至吴家窑大街
27 红旗路 子牙河桥至王顶堤立交桥
28 东南半环快速路 卫昆桥至宾西立交桥
29 张贵庄路 中环线至外环线
30 解放南路 徐州道至外环线
31 卫津南路 八里台立交桥至外环线
32 红旗南路 王顶堤立交桥至外环线
33 宾水道 友谊路至卫津南路
34 新围堤道 光华桥至围堤道
35 长江道 南开三马路至密云路
36 红星路 东风立交桥至育红路
37 东兴路 光华桥至东兴立交桥
38 新宜白大道 普济河道立交桥至宜兴埠立交桥
39 外环线 全部环线
40 赤峰道 张自忠路至南京路
41 营口道 张自忠路至新兴路
42 鞍山道 张自忠路至卫津路
43 张自忠路 金钢桥至营口道
44 福安大街 南门外大街至北安桥
45 荣业大街 多伦道至南马路
46 成都道 南京路至西康路
47 贵州路 营口道至马场道
48 新华路 赤峰道至马场道
49 昆明路 南京路至马场道
50 马场道 南京路至工业展览馆
51 常德道 衡阳路至西康路
52 睦南道 马场道至西康路
53 大理道 西康路至新华路
54 衡阳路 重庆道至大理道
55 重庆道 昆明路至马场道
56 云南路 营口道至马场道
57 河北路 多伦道至马场道
58 承德道 和平路至台儿庄路
59 多伦道 张自忠路至南门外大街
60 烟台道 新华路至台儿庄路
61 广东路 马场道至乐园道
62 乐园道 一号路至四号路
63 紫金山路 卫津南路至珠江道
64 气象台路 新兴路至卫津南路
65 平山道 贵州路至卫津南路
66 尖山路 围堤道至黑牛城道
67 琼州道 广东路至刘庄桥
68 绍兴道 围堤道至台儿庄路
69 平江道 友谊路至尖山路
70 环湖中路 气象台路至黑牛城道
71 永安道 友谊北路至广东路
72 台儿庄路 赤峰桥至刘庄桥
73 越秀路 乐园道至围堤道
74 利民道 围堤道至大沽南路
75 洞庭路 大沽南路至松江道
76 宾水西道 卫津南路至外环线
77 水上公园北道 卫津南路至水上公园路
78 鞍山西道 卫津路至红旗路
79 黄河道 西马路至芥园西道
80 广开四马路 长江道至西关街
81 西市大街 青年路至南开二纬路
82 水上公园路 水上公园北门至复康路
83 南开五马路 南开二纬路至南开三纬路
84 城厢东路 南马路至北马路
85 西市大街 青年路至南开二纬路
86 密云路 西青道至长江道
87 咸阳路 雅安道至西青道
88 南开二纬路 南门外大街至南开五马路
89 南马路 西马路至东马路
90 白堤路 长江道至复康路
91 雅安道 红旗路至宜宾道
92 丁字沽一号路 光荣道至千里堤
93 勤俭道 子牙河桥至普济河道
94 河北大街 北营门旱桥至金华桥
95 大胡同 金钢桥至北马路
96 西青道 西站前街至外环线
97 西站前街 北营门西马路至大丰路
98 芥园道 红旗路至外环线
99 大丰路 大丰桥至北马路
100 本溪路 光荣道至丁字沽一号路
101 咸阳北路 光荣道至丁字沽零号路
102 光荣道 北洋桥至外环线
103 北门外大街 北马路至金华桥
104 运河南路 大胡同至大丰路
105 红桥北大街 光荣道至新红路
106 营门西马路 河北大街至西站前街
107 复兴路 广开四马路至西青道
108 新红路 河北大街至丁字沽三号路
109 中山路 金钢桥至北站立交桥
110 王串场一号路 金钟河大街至真理道
111 金纬路 货场大街至中山路
112 榆关道 北洋桥至铁东路
113 天纬路 四马路至中山路
114 育红路 盐坨桥至红星路
115 铁东路 盐坨桥至普济河道立交桥
116 普济河道 普济河道立交桥至勤俭桥
117 昆纬路 中山路至新开地道
118 中山北路 北站立交桥至育红路
119 律纬路 中山路至新开桥
120 建国道 东三经路至海河东路
121 货场大街 建国道至昆纬路
122 黄纬路 中山路至京津桥
123 南口路 新开路至普济河道
124 天泰道 京津桥至外环线
125 进步道 北安道至三经路
126 北安道 海河东路至建国道
127 自由道 海河东路至三经路
128 民主道 海河东路至五经路
129 增产道 金钟河大街至靖江路
130 三马路 李公祠大街至律纬路
131 建昌道 育红路至泰州路
132 万柳村大街 中山北路至金钟河大街
133 靖江路 月牙河道至卫国道
134 真理道 京山铁路至泰兴路
135 成林道 卫国道至沙柳路
136 津塘路 九经路至外环线
137 六纬路 海河东路至东兴路
138 光华路 东兴路至津塘路
139 大直沽五号路 刘庄桥至津塘路
140 华昌大街 李公楼立交桥至顺驰桥
141 天山路 成林道至卫国道
142 十五经路 六纬路至津塘路
143 天善社大街 京山铁路至新开路
144 七纬路 李公楼立交桥至十四经路
145 民族路 十字街至新开路
146 十三经路 海河东岸至津塘路
150 昆仑路 成林道至卫国道
151 九经路 六纬路至津塘路
152 十经路 六纬路至津塘路
153 八纬路 六经路至十四经路
154 十二经路 六纬路至津塘路
155 京津路 勤俭立交桥至外环线

(二)重点地区明细表
序号 名称 起止地段
1 佟楼地区 南至干部俱乐部、北至河沿路桥、东至市水利局、西至贵州路
2 古文化街地区 南至水阁大街、北至通北路、东至张自忠路、西至东马路
3 十一经路地区 南至十二经路、北至十经路、东至津塘路、西至大光明桥
4 食品街、旅馆街地区 南至清和街、北至慎益大街、东至荣业大街、西至南门外大街
5 滨江道地区 南至河北路、北至和平路、东至赤峰道、西至长春道
6 天津站地区 南至海河护栏、北至郭庄子大街、东至李公楼立交桥、西至五经路
7 西站地区 西青道(西站至西青道立交桥)、北营门西马路(站前至新河北大街)
8 天塔地区 卫津南路(聂公桥至气象台路)紫金山路(聂公桥至气象台路)、气象台路(气象南桥至卫津南路)
9 乐园地区 广东路(围堤道至乐园道)、乐园道(隆昌路至越秀路)、隆昌路(围堤道至平江道)
10 东方商厦地区 南开三马路(黄河道至一纬路)、黄河道(南开三马路至富辛庄大街)
11 周邓纪念馆及水上公园地区 南至宾水西道、北至水上公园北路、东至卫津南路、西至水上公园西路
12 大胡同地区 南至北马路、北至运河南路、东至张自忠路、西至北门外大街
13 国际商场地区 南京路(营口道至锦州道)、独山路(南京路至西宁道)、营口道(南京路至宝鸡东道)
14 大悲院地区 天纬路(中山路至四马路)、四马路(天纬路至元纬路)
15 小白楼地区 南至南京路、北至曲阜道、东至大直沽北路、西至浙江路
16 其他窗口地区 天津滨海国际机场、天津港客运码头、京津塘高速公路出入口周边区域

医药行业工程设计证书分级标准

国家医药管理局


医药行业工程设计证书分级标准

1986年8月25日,国家医药管理局

甲级单位
一、资历及管理
1.具有20年以上医药工程设计资历,独立地承担过两个以上国内外大型医药工程综合设计项目,并已建成投产,验收合格。
2.已取得三类压力容器设计证书。
3.经济独立,有完善的经营、计划、技术、财务等管理制度。
4.设计管理机构健全、合理。
二、技术水平
1.具有独立承担大型医药项目的工程设计、技术开发、咨询、评估、规划和可行性研究的能力。
2.能承担中外合作设计、援外工程设计;有技术引进和消化能力;有自己的技术特长和专利,能独立解决医药工程中的重大、复杂设计疑难问题,做出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设计。
3.能参加编制或主编国家、部门、地区的某些设计标准、规范及设计基础资料。
4.有较高的社会信誉,获得过国家或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优秀设计奖或科技成果奖。
三、技术力量
1.技术力量雄厚,专业力量配套齐全,具有独立承担两个以上大型工程的综合设计能力。
2.直接从事医药设计工作的技术人员在150人以上,其中中级以上的技术人员不能少于100人。
3.有固定的技术情报、资料、档案等专职技术人员和确保设计质量的专业技术骨干力量。
四、技术装备
1.有先进的计算手段,能广泛运用电子计算机进行计算,能开发编制部分计算和绘图程序,并在设计工作中取得较好效果。
2.具有先进的绘图手段,能用计算机辅助绘图系统进行工程设计。
3.具有先进的文印、复制、晒图设备。

乙级单位
一、资历及管理
1.具有15年以上医药工程设计资历,独立地承担过两个以上国内中型医药工程综合设计项目,并已建成投产,验收合格。
2.已取得二类压力容器设计证书。
3.经济独立,有完善的经营、计划、技术、质量、财务等管理制度。
4.设计管理机构健全、合格。
二、技术水平
1.具有承担中型医药项目的工程设计、技术开发、咨询、评估、规划和可行性研究的能力。
2.有自己的技术决窍和特长,能独立解决医药工程中的重大疑难设计问题。
3.能参与编制行业、地区的设计标准、规范及设计基础资料。
4.有较好的社会信誉,能够利用国内外的基础设计,做出具有国内先进水平或比较先进水平的设计。
三、技术力量
1.技术力量强,专业配套齐全,具有承担两个以上中型医药工程的综合设计能力。
2.直接从事设计工作的技术人员在80人以上,其中中级以上的技术人员不能少于50人。
3.有固定的技术情报、资料、档案专职技术人员和确保设计质量的专业技术骨干力量。
四、技术装备
1.有较先进的计算手段,能运用小型计算机进行计算,并能相应地进行程序开发编制工作。
2.具备较先进的绘图、文印、复制、晒图装备。

丙级单位
一、资历及管理
1.具有10年以上医药工程设计资历,独立地承担过两个以上国内小型医药工程综合设计项目,并已建成投产。
2.有计划、技术、资料、档案和设计质量等较完整的管理制度,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执行措施。
二、技术水平
1.能承担小型医药工程综合项目和限额以下技术改造项目设计。
2.能熟练的运用设计标准、规范、规程和规定,做出具有行业内比较先进水平的设计。
三、技术力量
1.具有固定从事工程设计的技术人员30名以上,其中中级以上的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专业人员配备基本合理,能承担两个以上小型医药工程综合设计项目的能力。


2.从事医药设计的主要专业人员设计资历在8年以上,主导专业的工程师至少要有3名以上。
3.有适应本单位需要的技术情报、资料、档案及确保设计质量的专职管理人员。
四、技术装备
有适应需要的PC级微型计算机,能运用微机进行计算;有绘图、文印、复制、晒图等必需的技术装备。

丁级单位
1.能独立的承担小型医药工程扩建、技改或零星工程设计。
2.有本单位的设计、计划、技术、质量等管理制度。
3.具有固定从事工程设计的技术人员10名以上,其中中级以上的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
4.有适应设计工作需要的计算手段和绘图、文印、复制、晒图等必要的工具和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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