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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纠正违反粮票使用规定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7 20:42:47  浏览:9006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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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纠正违反粮票使用规定的通知

粮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粮食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纠正违反粮票使用规定的通知

1979年9月15日,粮食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近来一些地方反映,有的生产队、生产大队在农村开设的饭馆,出卖熟食,收取粮票,并持粮票到当地粮食部门要求供应粮食;有的生产队、生产大队和社员个人,在集市上出售粮食,也收取粮票;国家职工和城镇居民把粮票作为货币换购物品的现象也多有发生。这不仅违反国家粮食政策和粮票管理制度,不利于国家控制粮食销量和城乡人民节约粮食,同时也给投机倒把分子以可乘之机。为此,通知如下:
一、粮票系国家粮食部门向消费者供应粮食的凭证。生产队、生产大队、社员个人在集市上出售粮食,无论余缺调剂、品种调剂,均应由买卖双方协商价格,通过货币进行交换,不得收、付粮票。
二、生产队、生产大队开饭馆,出卖熟食的粮食来源是生产队、生产大队自余粮,或在集市上购买的粮食,并非国家计划内供应的粮食,因此出卖熟食不得收取粮票。社队办的“四坊”出售粮食制成品也应按此规定办理。
三、粮票属于无价证券,不得进行买卖,不允许当货币使用。按照政策规定在集市上进行粮食调剂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多收多付粮票、少收少付钱等形式进行非法交换活动。对城乡居民,特别是对广大职工要进行粮食政策教育。凡是把粮票当作有价证券,用以换购物品的违法行为,必须严加禁止。不听劝阻的要进行处理。对于利用粮票进行投机倒把活动的,要坚决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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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第24批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的公告

交通运输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第24批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的公告  



根据《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11号)规定,现将已通过技术审查和公示程序的第24批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予以公布。
  附件: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第24批)


交通运输部
2013年8月27日






附件: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第24批).xls
http://www.moc.gov.cn/zfxxgk/bnssj/dlyss/201308/P020130829511911904269.xls






国务院关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机构调整的通知

国务院


国发〔2005〕4号

国务院关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机构调整的通知

  为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和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强化监督执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国务院决定:

  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调整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格为正部级,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单设,为副部级机构,作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管理的国家局。

  上述两个机构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另行印发。

二○○五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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