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督察工作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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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督察工作暂行规定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督察工作暂行规定
(二○○○年五月九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450次会议通过)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本院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贯彻实施《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和《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规范本院督察工作和督察工作人员行为,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督察办公室(以下简称督察办)是本院审判活动的督察部门和审判委员会(以下简称审委会—)的办事机构,对院长和审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审判督察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纠的原则。
督察办工作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秉公执法,保守秘密。
第四条 督察办工作人员依照本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行使职权,本院各部门及其人员应当积极协助和配合。
督察机构、任务和职责
第五条 督察办由审委会专职委员和资深法官组成,设主任1名。
第六条 督察办的主要任务是:
(一)对本院可能被追究违法审判责任的审判人员的审判活动是否违法和所审结的案件是否属于错案进行审查,并向审委会提出审查报告;
(二)协助院长、主管副院长,对提交审委会读者讨论的案件进行事前审查;
(三)依照院长批示,对本院或下级法院审判人员在审理个案中的审判活动是否违法进行督察;
(四)院长交办的其他督察事项。
第七条 督察办有权调阅有关案卷、对有关人员进行询问调查、要求有关人员说明情况和报告结果。
第八条 督察办对是否属于错案或存在违法审判进行审查,并向院长提交局面审查报告,由院长决定是否提请审委会确认。
第九条 督察办在督察活动中,发现案件处理结果可能存在错误且尚未进入复查、再审程序的,应报请院长批准后移交立案庭复查。
第十条 对院长批示督察的正在审理的个案,督察办发现确有违法审判情况的,应及时向院长提出局面报告。
第十一条 对院长或主管副院长提交审委会讨论并批示督察办进行事前审查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应将案卷材料和审理报告移交督察办,由督察办主任指定专人审查,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
第十二条 督察办认为下级法院审理的案件可能属于错案或存在违法审判的,应将审查意见和样关材料移交有关法院处理。
第十三条 督察办工作人员在督察案件过程中,发现案件可能属于错案或存在违法审判而隐瞒不报,或者故意对审判人员进行误导,造成错案的,应追究其责任。
督察方式和程序
第十四条 督察办主要从以下渠道发现、搜集违法审判和错案线索:
(一)被最高人民法院改判、发回重审、指定再审的案件;
(二)省人民检察院或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三)本院审监庭改判本院生效裁判的案件;
(四)上级领导机关批示的案件;
(五)列入省人大常委会监督的案件;
(六)本院院长批办的案件;
(七)来信来访中反映存在问题的案件;
(八)其他渠道反映存在问题的案件。
前款所涉及的本院部门和人员应向督察办提交有关材料。
第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对本院一审或生效裁判改判、发回重审或指定再审的案件、本院审监庭改判本院生效裁判的案件,作出原裁判的审判庭应当将该案的一审、二审或再审裁判文书一并报送督察办审查。
第十六条 督察办掌握违法审判和错案线索后,由督察办主任指定专人审查。
第十七条 督察办工作人员对督察事项应认真查阅有关材料,了解情况,并在3个月内写出书面审查报告。
需要延长审查期限或重新审查的,应报请院长批准。
第十八条 督察办工作人员对督察事项存在法定回避事由的,应当自行回避。
第十九条 督察办审查认为可能属于错案或违法审判的,应向院长汇报,并由院长提交审委会确认。
第二十条 审委会确认为错案或违法审判的,督察办应将有关材料移交监察室处理。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审委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立即停止利用发行会员证进行非法集资等活动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立即停止利用发行会员证进行非法集资等活动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最近,一些地方和企业违反国家金融管理的有关规定,利用发行会员证(包括席位证、优惠卡等)进行非法集资,并从事炒买炒卖活动,个别地区还设立了会员证交易所,模仿国内证券交易所的管理办法,为会员证提供上市交易服务。会员证不是资本市场上的有价证券,利用发行会员证
进行非法集资、炒买炒卖以至上市交易的行为,严重背离了发行会员证的本来目的,干扰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妨碍了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为此,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会员证管理办法之前,一律暂停各种形式会员证的发行和交易活动。
二、禁止设立会员证交易所,已设立的会员证交易所必须立即停止业务活动。
三、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全面了解会员证的发行和交易情况,制定统一的管理办法。
1996年8月5日
深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环境保护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深圳市环境保护局
深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环境保护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
(2005年11月14日)
深环〔2005〕324号
《深圳市环境保护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施行。
深圳市环境保护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共10项)
编 号 行政许可事项
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
2 建筑施工噪声许可
3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4 污染物排放许可
5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投入试运行
6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投入生产或使用
7 环境污染防治设施拆除或闲置许可
8 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核准
9 关闭、闲置或拆除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场所
10 危险废物转移许可
01号许可事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
一、行政许可内容
对在建设过程及项目建成后产生废水、废气、废渣、粉尘、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放射性物质、有毒有害物质、恶臭等影响环境质量的建设项目及其他影响自然生态环境的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审批。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第十三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29日国务院令第253号发布)第九条、第十条;
(四)《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04年7月29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第二条、第三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行政许可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建设项目方予批准:
(一)符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规定,优先采用清洁生产工艺,配套设置防治污染设施;
(二)建设项目的选址、布局符合城市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同时考虑拟建地区整体环境质量的保护和改善;
(三)建设项目符合产业政策;
(四)环境影响评价表明建设项目符合环保要求。
法律依据:《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2000年3月3日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修正)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第十八条;《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四条、第六条。
五、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申请表》(原件2份,首页由主要投资单位加盖公章,尾页由法人代表签字);
(二)Ⅰ类项目:提交由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机构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原件2份,建设单位加盖公章及法人代表签字,附电子文档),并附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及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原件1份,建设单位加盖公章);
Ⅱ类项目:提交由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机构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原件2份,建设单位加盖公章及法人代表签字,附电子文档);
(三)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验原件);
(四)使用场地《房产证》或《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盖章)(复印件1份,验原件);
(五)计划部门立项批文和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附范围图)(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二)、(三)、(四)项由本实施办法规定。
六、申请表格
申请人需填写《深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申请表》(见附表),该表格可到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深圳市环境保护局办事窗口免费领取,也可在深圳市环境保护局信息网(http://www.szepb.gov.cn)上免费下载。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环境保护局。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深圳市环境保护局。
九、行政许可程序
(一)Ⅲ类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的建设项目):申请人在办事窗口递交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后,在承诺的时限内凭收文回执到办事窗口领取正式批复文件;
(二)Ⅰ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和Ⅱ类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建设项目):申请人在办事窗口递交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后,在承诺的时限内凭收文回执到办事窗口领取环保立项批复文件和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通知,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完成后交办事窗口,在承诺的时限内领取正式批复文件。
十、行政许可时限
(一)Ⅲ类项目: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批复。
(二)Ⅱ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送后30日内正式批复。
(三)Ⅰ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附件报送后60日内正式批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予以许可后核发《深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复》,无有效期限。但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建设项目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取得批复后方可投入建设。
十三、行政许可收费
无。
十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无。
附表
以下内容由企业填写(必填)
环保局编号
收文日期
第号
200 年月日
项目分类情况
Ⅲ级
Ⅱ级
Ⅰ级
流域代码
行业代码
经济类型
所在行政区
罗湖
福田
南山
宝安
龙岗
盐田
深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申请表
(生产类)
建设项目名称:___________
主要投资单位名称:_____(公章)
深圳市环境保护局制
一、建设项目概要
1.1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
项目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
项目建设地址________________
1.2是否水源保护区:是 □否 □;是几级区:准 □ 二级 □ 一级 □
1.3生产(经营)行业及主要产品。
1.4员工总数____人。
1.5项目总投资万元人民币;拟用于防治污染资金万元人民币。
1.6项目法人代表_______
附:项目法人代表身份证影印件
请在框内涂胶水张帖身份证影印件
联系电话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
1.7联系人姓名________
深圳市联系电话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
1.8拟投产日期___年__月
1.9建设性质:________(新建、改建、扩建、更名、迁建)。
二、项目拟选建设地址周围的主要街道、单位、建筑分布状况示意图(如非占用整栋厂房,须注明上下层企业情况)和经营地地界地点坐标
界址点坐标: 示意图: 北
X坐标
Y坐标
↑
三、建设项目特征(请在隶属项目特征前的“□”内划“√”)
□ 3.1属于非生产性项目。
□ 3.2属于工业生产项目(申报此项者,填报第“四”部分)。
□ 3.3属于其他建设项目,包括医院、开发区、围海造地、水利工程、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干线、电讯工程、仓储业、污水处理厂等(申报此项者,填报第“五”部分)。
四、工业生产项目(本表填不下,请加附页)
4.1主要产品(年产量): 4.2主要原料(年用量):
名称
数量(单位)
名称
数量(单位)
4.3主要设备或设施: 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单位)
备注
4.4附属设施:
备用发电机___型___千瓦发电机__台;燃油类别___;用量吨___/日;
锅炉___型___吨锅炉__台;燃油___类别;用量___吨/日;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5排水情况:
工业用水量___(吨/日);生活用水量___(吨/日);
工业废水排放量___(吨/日);生活废水排放量___(吨/日);
重复用水量___(吨/日);废水排放去向___(吨/日)。
4.6产品生产工艺流程框图(如有废水、废气、废渣、噪声产生,需明确标出产生环节,并用文字说明):
4.7拟采取的防治污染措施:
五、其他项目
声明:
本人郑重声明:本表所填报材料完全属实,如存在瞒报、假报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项目法人代表(亲笔)____
(注:委托签名须附委托书)
年月日
注意:
1.我局批复为建设单位实施建设和经营管理之合法依据,申请人应当妥善保管。
2.我局批复后5年内实施建设有效,如超过5年不动工建设,建设单位须依法报我局重新审核。
以下内容由企业填写(必填)
环保局编号
收文日期
第号
200 年月日
项目分类情况
Ⅲ级
Ⅱ级
Ⅰ级
流域代码
行业代码
经济类型
所在行政区
罗湖
福田
南山
宝安
龙岗
盐田
深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申请表
(饮食娱乐类)
建设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
主要投资单位名称:________(公章)
深圳市环境保护局制
一、建设项目概要
1.1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
项目经营地址______________
1.2是否水源保护区:是 □ 否 □;是几级区:准 □ 二级 □一级 □
1.3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
1.4员工总数___人。
1.5项目总投资万元人民币;拟用于防治污染资金万元人民币。
1.6项目法人代表________ 附:项目法人代表身份证影印件
请在框内涂胶水张帖身份证影印件
联系电话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
1.7联系人姓名________
深圳市联系电话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
1.8拟开业日期___年__月
1.9建设性质:(新建、改建、扩建、更名、迁建、延期、补办)。
二、项目拟选经营地址及周围主要街道、单位、建筑分布状况示意图(如非整栋占用,须注明上下层企业、单位名称)
示意图:北
↑
三、经营内容
3.1旅业:
3.1.1旅店建筑面积___平方米;
3.1.2客房___间;床位___张;
3.1.3洗衣房面积___平方米;
3.1.4___型湿洗机__台;___型干洗机___。
3.2餐饮:
3.2.1餐厅面积___平方米;厨房面积___平方米;炉灶__个;
3.2.2燃料___种类;燃料用量___公斤/日;
3.2.3卡拉OK音响套。3.3歌舞厅:
3.3.1娱乐场所面积平方米;的士高舞厅面积平方米;
3.3.2卡拉OK音响___套。
3.4健身娱乐:
3.4.1保龄球、桌球:
球室面积___平方米;球道数___道;球桌数___台。
3.4.2桑拿浴、药浴:
浴室面积___平方米。
3.4.3其他。
3.5排水情况:
总用水量___;废水排放量___;重复用水量___;
废水排放去向___。
四、附属设施
4.1空调设备:___型___台。
4.2备用发电机:___型__千瓦发电机___台;燃油类别__;用量___吨/日。
4.3锅炉:___型__吨锅炉___台;燃油类别__;用量___吨/日。
4.4其他设备及设施:
五、防治废水、废气、噪声污染措施简要说明
声明:
本人郑重声明:本表所填报材料完全属实,如存在瞒报、假报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项目法人代表(亲笔)___
(注:委托签名须附委托书)
年月日
注意:
1.我局批复为建设单位实施建设和经营管理之合法依据,申请人应当妥善保管。
2.我局批复后5年内实施建设有效,如超过5年不动工建设,建设单位须依法报我局重新审核
以下内容由企业填写(必填)
环保局编号
收文日期
第号
200 年月日
项目分类情况
Ⅲ级
Ⅱ级
Ⅰ级
流域代码
行业代码
经济类型
所在行政区
罗湖
福田
南山
宝安
龙岗
盐田
深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申请表
(土地开发类)
建设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
主要投资单位名称:___________(公章)
深圳市环境保护局制
一、用地项目概要
1.1用地项目名称__________
1.2申请用地单位__________
1.3用地地址__________
1.4项目总投资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
1.5用地单位法人代表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
1.6联系人姓名__________
深圳市联系电话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
附:项目法人代表身份证影印件
请在框内涂胶水张帖身份证影印件
2.1用地性质__________
2.2建设项目内容________
2.3建设规模__________
2.4其他情况(水电气用量及运输量)__________
2.5拟开工日期____计划建设工期个__月
三、用地地址周围主要山河、街道、单位、建筑分布状况示意图和用地坐标
界址点坐标: 示意图: 北
X坐标
Y坐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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