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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0年修订)》部分条目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7 05:36:31  浏览:8361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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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0年修订)》部分条目的通知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0年修订)》部分条目的通知

2002年1月7日·署税发[2002]2号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最近,国家计委针对《海关总署、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关于贯彻<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2000年修订)>和<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0年修订)>的通知》(署税[2000]620号,以下简称《通知》)执行中的问题,对《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0年修订)》(以下简称《目录》)进行了调整,合并了原有交叉、重复的内容,并细化、完善了原《目录》中的部分条目,现将调整后的《目录》印发你们,并就执行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目录》统一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即2002年1月1日以后报关的国内投资项目进口设备一律按照调整后的《目录》执行,但在2001年12月31日(含12月31日)以前已按调整前《目录》出具的《征免税证明》在有效期内仍然有效,但不能再予办理延期手续。
二、对于调整后的《目录》中有多个(两个及以上)技术指标的商品,如其中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技术指标优于《目录》中相应商品的限定技术规格,即可认定为不属于《目录》内商品,可予办理免税手续,否则,应予照章征税。
三、各海关要对照调整后的《目录》认真审核,进口地海关和主管地海关要加强联系配合,提高工作效率。
四、本通知未提及的其他问题,仍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海关总署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的紧急通知》(署税[1997]1062号)和署税[2000]62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署税[1999]791号)中适用的《国内投资目录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以本次调整的《目录》为准,执行时间适用于本通知第一条规定。
六、《减免税管理系统》相应参数库已设计了自动更新程序,系统对程序进行自动更新。请各关检查本地RED_DATA目录下CIVIL_TYPE、INI文件是否分别为最新的558版本,若未自动更新,请将总署ZS31“BULLETIN”::[.RED98]目录下CIVIL_TYPE.INI;558文件拷至本地RED_DATA目录下,进行更新。

附件:1.《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0年修订)》部分条目调整对照表
2.《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0年修订)》(调整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OO二年一月七日

附件1

《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0年修订)》

部分条目调整对照表

编号
税则号列
设备名称
技术规格
调整内容



工程机械



1
84295100
84295290
84295900
装载机
5立方米及以下
斗容≤5立方米

3
84264110
84264190
轮式起重机
160吨及以下
最大起重量≤160吨

4
84272010
84272090
内燃叉车
42吨及以下(含集装箱叉车)
额定起重量≤42吨(含集装箱叉车)

5
84271090
电瓶叉车
3吨及以下
额定起重量≤3吨

6
87054000
混凝土搅拌运输车
9立方米及以下
搅拌容积≤9立方米

9
84791029
滑模式水泥摊铺机
最大铺宽9.75米
最大铺宽9.75米及以下

12
84743100
84743200
沥青混凝土搅拌设备
160吨/小时及以下
生产能力≤160吨/小时

13
84791022
稳定土路面拌合机
2.5米及以下
拌合宽度≤2.5米

14
87053010
举高消防车
53米及以下
最大作业高度≤53米

15
84134000
拖式泵
100立方米/小时及以下
输送能力≤100立方米/小时

17
84743100
混凝土搅拌站
90立方米/小时及以下
生产能力≤90立方米/小时



普通通用机械

设备名改为通用机械

(二)

石油钻采设备



2
84306990
修井机
80吨及以下
额定载荷80吨及以下

3
84798990
采油气井口装置
双油管70Mpa及以下,单油管105Mpa及以下
双油管压力70Mpa及以下,单油管压力105Mpa及以下

(三)
84136090
84135010
84135020
84135030
84135090
84137010
84137090
多级泵
流量≤800立方米/时,扬程≤3500米
设备名改为:多级泵(往复式)

(四)
84135010
84135020
84135030
84135090
84136090
84137010
84137090
高速泵
转速≤20000转/分,扬程≤3000米,流量≤200立方米/时
设备名改为:高速泵(离心式)

(七)

工业空调



4
84158220
空调用螺杆式冷水机组
30-300万大卡
制冷量30-300万大卡

(八)
84431100
84431200
84431910
单纸张胶印机
多色,印刷速度≤15000张(394×273mm)/小时
多色,印刷速度≤15000张/小时

(九)
84431100
卷筒纸胶印机
印刷速度≤60000张(394×273mm)/小时
印刷速度≤60000张/小时



发电设备及配套输变电设备



(十一)

电力电子设备:



1
85413000
大功率可控硅元件
Φ100及以下,5500V、3000A及以下
Φ100mm及以下,5500V、3000A及以下



普通重型、冶金、矿山机械

设备名改为“重型、冶金、矿山机械”

(一)

露天矿成套设备
年采矿1000万吨级及以下
去掉成套设备的规格

5
84283300
排土机
2000立方米/时
2000立方米/时及以下

(二)

大型洗煤厂成套设备
年洗原煤300万吨级及以下
去掉成套设备的规格

(三)

选矿厂成套设备
年选矿300万吨及以下
去掉成套设备的规格

(四)

装卸机械



7
84261910
84261921
84261929
岸边集装箱起重机
起重量30.5吨、40.5吨及40英尺以下(电控系统除外)
起重量40.5吨及以下

14
84271090
84272010
84272090
84279000
叉车
所有规格
设备名改为“叉车(内燃叉车、电瓶叉车见二4、5)”



普通包装、食品机械

设备名改为“包装、食品机械”

1
84391000
84392000
84393000
瓦楞板生产线
100米/分以下,五层以下
机械速度≤100米/分,五层以下

2
84552290
三片罐生产线
600罐/分
能力≤600罐/分

3
84381000
方便面生产线
12万包/班
能力≤12万包/班

4
84412000
纸塑复合水泥袋生产线
150袋/分
能力≤150袋/分

5
84388000
滚切饼干生产线
幅宽1000mm
规格幅宽≤1000mm

6
84223010
聚酯瓶饮料灌装生产线
1.2万瓶/时
能力≤1.2万瓶/时

7
84385000
肉鸡屠宰生产线
6000只/时
能力≤6000只/时



通用环保设备

设备名改为“环保设备”

(二)

城市污废水处理设备
日处理20万吨及以下
去掉成套设备的技术规格

1
84859000
格栅
栅宽1-5.5M
栅宽1-5.5m

2
84212910
带式压榨过滤机
带宽0.5-3M
带宽0.5-3m

4
84798990
盘式橡胶曝气机
曝气面积0.7平方米
曝气面积0.7平方米及以下

6
84798990
水平轴转刷曝气机
Φ700-1000mm,L=1.5-10M
Φ700-1000mm,L=1.5-10m

7
84212910
自动厢式压滤机
过滤面积:30-560平方米,工作压力0.4-0.8MP
过滤面积:30-560平方米,工作压力0.4-0.8Mpa

8
84212910
自动板框压滤机
过滤面积:10-84平方米,工作压力0.4-0.6MP
过滤面积:10-84平方米,工作压力0.4-0.6Mpa

9
84798990
周边传动刮泥机
池径22-55M
池径22-55m

10
84798990
移动桥式刮泥机
池径6-28M
池径6-28m

11
84798990
中心传动刮泥机
池径5.8-25M
池径5.8-25m

12
84138100
大型污水泵
Q=1.9-6.0立方米/秒H=16-21M
Q=1.9-6.0立方米/秒H=16-21m



普通机床及锻压、铸造设备

设备名改为“机床及锻压、铸造设备”

(一)

普通机床(中小型)



1
84581900
84589900
车床(含立式、卧式、仿形、仪表、专用等)
立车加工件回转直径Φ≤3200mm,机床重量<10吨;
卧车加工回转直径Φ<2500mm,机床重量<10吨
立车加工件回转直径≤Φ3200mm,机床重量<10吨;
卧车加工回转直径<Φ2500mm,机床重量<10吨

4
84602910
84602920
84602990
84604010
磨床(含内孔、外园、万能、珩磨、平磨)
加工件直径(除平面磨外)≤Φ1000mm
平磨工作台宽度≤750mm
设备名中的“内孔”改为“内园”

9
84602990
凸轮轴磨床
工件直径≤Φ180mm
砂轮线速度V砂≤60s/m(单砂轮)
工件直径≤Φ180mm
砂轮线速度V砂≤60m/s(单砂轮)

13
84619011
84619019
84612010
84612020
刨床、插床(含单臂刨、龙门刨、牛头刨等)(插床)
工作台面宽≤1250mm
工作台面宽≤1000mm
设备名改为:
刨床(含单臂刨、龙门刨、牛头刨等)
插床

14
84563090
电加工机床(含成形、线切割、电解加工等)
工作台面宽≤1250mm,加工精度≥0.01mm
工作台面宽≤1250mm,加工精度≥±0.01mm

(二)

数控机床



2
84602110
84602190
数控磨床(含内孔、外园、万能等)
加工工件直径≤Φ1000mm
≤3轴联动
“内孔”改为“内园”增加一个指标:线速度≤60m/s

6
84595100
84596100
数控铣床(含立式、卧式、万能、仿形等)
工作台面宽≤1600mm
主轴转速n≤8000r/min
≤3轴联动
设备名改为:数控铣床(含立式、卧式、万能、龙门、仿形等)

8
84563010
数控电加工机床(含成形、线切割等)
工作台面宽:≤1250mm
≤3轴联动
工作台面宽≤1250mm
≤3轴联动
Ra≥0.4 µ m

9
84571010
84571020
钻削加工中心(含立式、卧式)
工作台面宽380~1600mm
刀库≤16把
主轴转速n≤6000r/min
≤3轴联动
并入加工中心

10
84581100
车削加工中心(卧式)
工件回转直径≤Φ1000mm
主轴转速n≤6000r/min
≤3轴联动
设备名改为:车削加工中心

11
84571010
84571020
84571090
加工中心(含立式卧式、立卧式)
工作台面宽≤2000mm
刀库≤60把
主轴转速n≤8000r/min
定位精度≥±0.01mm
重复定位精度≥±0.005mm
快速进给≤30m/min
≤3轴联动,换刀≥1.5秒
设备名改为:加工中心(含立式、卧式、立卧式、龙门式)
工作台面宽≤1250mm
主轴转速n≤8000r/min
定位精度≥±0.01mm
重复定位精度≥±0.005mm
快速进给≤30m/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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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保护经济活动中合法收入的规定

贵州省人大常委会


贵州省保护经济活动中合法收入的规定
贵州省人大常委会


(1992年11月5日贵州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为了保护法人、公民在经济活动中取得的合法收入,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加快改革开放步伐,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法人、公民凡依照宪法、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有关规定进行经济活动取得的收入,都是合法收入,应当受到保护。
前款所称“有关规定”,是指不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规定。

二、法人、公民在下列经济活动中取得的收入为合法收入:
(一)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签订的承包、租赁等合同取得的报酬、奖金等收入;
(二)按照企业、经济组织和其它法人的规定获取的报销费、业务费、居间介绍费等收入;
(三)企业按照法律和政策规定自主确定的商品价格扩大经营范围、自办批发贸易取得的收入;
(四)按照政策和合同的规定,兴办扶贫型、开发型、示范型、服务型企业,兴办、领办、联办、协办乡镇企业,承包、租赁亏损企业,从事第三产业,所取得的收入;
(五)公民为企业、经济组织和其它法人引进国外省外资金,引进技术,提供信息,介绍客户等,按有关规定取得的报酬;
(六)科研单位或科技人员按照政策和有关规定,进行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革新、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服务等取得的收入;
(七)科技人员、其他专业人员按照政策和有关规定可兼职取酬和提供咨询、技术服务等所取得的报酬;
(八)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在不影响正常工作和保密安全的前提下,将现有的咨询、信息机构、内部服务设施和交通工具向社会提供有偿服务的收入;
(九)离退休人员从事合法经济活动取得的收入;
(十)其它通过合法经济活动取得的收入。
以上各项合法收入,应当依法纳税。
三、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和侵犯合法收入。
对于非法干预和侵犯合法收入的行为,根据不同情况,由有关部门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罚;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侵犯合法收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国家法律、法规对保护经济活动中合法收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本规定由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992年11月5日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的通知

安徽省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的通知
池政 办〔2005〕5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池州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八月九日





池州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保障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依照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受行政机关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事业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均应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该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前款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公民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0元以上的罚款。国家有关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听证遵循公开、公正的原则。

听证应当公开举行,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除外。

当事人在听证程序中的地位平等。

第五条 行政机关指定1名本单位法制机构工作人员或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听证。根据案件需要,还可以指定或邀请1—2名非本案调查人员担任听证员或书记员,协助主持人工作。

第六条 听证参加人包括当事人、第三人、代理人、案件调查人员、证人、勘验人、鉴定人员以及翻译人员。

当事人是指被告知将受到行政处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三人是指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七条 听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是本案的申请人、第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近亲属;

(二)与本案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

(三)与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前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勘验人、鉴定人。

第八条 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翻译人员、勘验人、鉴定人员的回避,由行政机关决定。

第九条 当事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申请回避权;

(二)委托1—2名代理人;

(三)陈述、举证、质证和辩论权;

(四)核对听证笔录。

第十条 当事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时参加听证;

(二)遵守听证纪律;

(三)如实陈述案件事实;

(四)如实提供证据材料。

第十一条 行政机关决定举行听证,应当及时确定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并在听证的7日前将有关事项书面通知当事人。

第十二条 听证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书记员宣布听证纪律,宣布听证开始;

(二)听证主持人宣布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三)听证主持人介绍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询问、核对听证参加人身份;

(四)案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

(五)当事人进行陈述、申辩和质证;

(六)听证主持人就案件有关问题进行询问、调查;

(七)听取当事人的最后陈述;

(八)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

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案件调查人员、当事人、第三人和证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拒绝签字或盖章的,应记录在案。

第十三条 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决定。

第十四条 行政机关举行听证,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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