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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田牌轻型客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3 22:07:44  浏览:9483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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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田牌轻型客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田牌轻型客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2003年1月20日  财税〔2003〕6号

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00〕26号)的规定,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北京福田环保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福田牌轻型客车,经国家指定的检验中心样品检验和生产一致性审查,达到《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Ⅱ)》规定的排放标准,检验程序符合财税〔2000〕26号文件规定的要求。经研究,对北京福田环保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9月8日以后生产销售的福田牌BJ6486B1DWA轻型客车,准予按应纳消费税税额减征30%。文到之日以前应减征的消费税可以办理退税或在以后应交的消费税中予以抵减。
  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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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做好煤矿安全监察罚没收入管理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财政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做好煤矿安全监察罚没收入管理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财建(2001)3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监察专员
办事处,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为了更好地贯彻《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296号)精神,规范煤矿安全监察罚款收入管理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有关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关于发布〈罚没财物和追回赃款赃物管理办法〉的通知》〔(86)财预字第228号〕、《关于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实行预算管理的规定》(中办发〔1993〕19号)、《关于下达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实行预算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财预字〔1995〕27号)、《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国务院令第235号)、《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财综字〔1999〕87号)、《关于印发〈罚款代收代缴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字〔1998〕201号)、《关于代收罚款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字〔1999〕533号)、《关于印发〈当场处罚罚款票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预〔2000〕4号)等文件规定,各司其职,做好罚款收入的开单、代收、缴库、报查工作。
二、罚款收入通过“其他罚没收入”科目就地缴入国库,其中: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直属中央管理的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江西、河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新疆、安徽、甘肃、江苏、宁夏等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执罚收入的50%上缴中央金库,50%上缴地方金库。
三、本《通知》适用于: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规定的权限范围内,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所取得的收入;未设立地区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关部门依照《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对该行政区域内的煤矿实施安全监察的罚没收入。
接此通知后,请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抓紧与地方财政部门、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代理机构进行协调,认真贯彻执行。


2001年7月3日

印发肇庆市旅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广东省肇庆市人民政府


肇府办[2005]52号




印发肇庆市旅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肇庆市旅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口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五月九日





肇庆市旅游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肇庆市委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肇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肇发[2004]16号)精神,市旅游发展局为主管全市旅游业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并更名为市旅游局,加挂“广东省肇庆星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和“广东七星岩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牌子。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旅游行业、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的政策、法规,研究、草拟我市旅游行业、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管理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我市旅游产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落实;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和整合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的规划和开发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修编星湖风景名胜区、七星岩旅游度假区的建设和发展规划,并监督落实。

(三)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商品)的开发。

(四)负责旅行社设立、旅游饭店星级评定的审核、报批工作;监督、检查旅游安全旅游市场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服务质量投诉,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五)负责对全市旅行社、旅游饭店、旅游景区(点)、旅游购物点以及导游员实施行业管理和监督。

(六)组织指导旅游业务教育培训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和等级考核评定制度;指导市旅游协会等有关旅游社团的工作。

(七)管理旅游涉外事宜,会同有关部门办理旅游签证和出入境旅游业务。

(八)会同有关部门对星湖风景名胜区、七星岩旅游度假区的资源和环境进行管理和保护。

(九)管理直属单位。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旅游局设6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搞好局机关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协调各科的工作;负责会议、文秘、保密、机关后勤、接待管理和上下联络工作,负责旅游行业统计工作。

(二)行业管理科(挂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牌子)

负责全市旅游企业的业务指导、行业管理与服务质量标准化建设;负责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和旅行社资质评定的审核、报批;管理旅游市场、协调旅游价格,协调旅游行业在经营活动中与有关部门的关系,对旅游行业出现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和对策;组织旅游监察及服务质量检查;负责旅游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创优”工作;组织指导开展旅游业务教育培训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旅游完全、预警、保险、卫生管理;指导旅游行业的体制改革、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市旅游协会等有关旅游社团的工作。

(三)市场开发科

宣传国家有关旅游政策、法规;拟订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实施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指导旅游景区、旅游企业的市场开发和线路包装策划工作;指导全市旅游信息化工作;指导旅游业与国内外旅游组织的区域协作与交流。

(四)资源规划科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修编全市旅游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市旅游发展规划实施中与其他部门规划的衔接;组织旅游资源普查,拟定全市旅游资源开发计划,指导各地旅游区域、景区(点)的规划、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修编星湖风景名胜区、七星岩旅游度假区的总体规划和单项规划;协调、监督七星岩景区、鼎湖山景区、七星岩旅游度假区的规划、建设、管理、利用和保护。

(五)人事科(与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负责局机关的党建、党员教育、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女、计生、精神文明建设、人事任免、调动、信访、劳动工资、劳动纪律、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党团、人事、妇女、劳资、纪检监察等工作;受理本局及直属单位劳动纠纷、维护干部职工及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

(六)财务管理科

负责局机关的财务管理;管理星湖风景名胜区的门票收支财务;对直属事业单位的资金使用进行审计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编制星湖风景名胜区建设资金的使用计划、全市旅游整体形象宣传资金的使用计划,并协助财政部门监督使用。

三、人员编制

市旅游局机关事业编制4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副科长(主任)14名。

机关党委设置按肇办发[2001]5号文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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