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05年农业部第一批财政项目支出指南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2 17:52:29 浏览:8183
来源:法律资料网
关于印发2005年农业部第一批财政项目支出指南的通知
农业部
关于印发2005年农业部第一批财政项目支出指南的通知
--------------------------------------------------------------------------------
下载文件:
下载文件1.doc http://www.agri.gov.cn/cwgk/P020050207624777030444.doc
下载文件2.doc http://www.agri.gov.cn/cwgk/P020050207624777346075.doc
下载文件3.doc http://www.agri.gov.cn/cwgk/P020050207624777654975.doc
下载文件4.doc http://www.agri.gov.cn/cwgk/P020050216558660939223.doc
下载文件5.doc http://www.agri.gov.cn/cwgk/P020050217326004373517.doc
--------------------------------------------------------------------------------
农办财[2005]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畜牧、水产、农垦、农机)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部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部2005年农业财政项目支出安排的初步意见,我们编制了2005年农业部财政项目支出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并就项目申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承担单位和申报单位要根据《农业部财政项目支出管理暂行办法》和2005年农业部财政项目支出指南的要求,抓紧做好项目申报工作,于2005年2月28日前统一以厅(委、局)财(计财)字号文件将有关材料报送我部。
二、各地上报的财(计财)字号文件按要求分别报送我部财务司(1份)和有关业务司局,其他相关材料按指南要求报送有关业务司局和单位。
三、部直属事业单位根据部财务司已下达的项目控制数和内容,编报具体项目实施方案,报送部财务司(1份)和有关业务司局。
四、各地和有关单位要在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加强对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对所申报内容负责,保质保量地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二○○五年二月六日
附件:
1、引进国际先进农业科学技术项目指南 (见下载文件1)
2、农业科技跨越计划项目指南 (见下载文件1)
3、优势农产品重大技术推广旱作节水项目指南 (见下载文件2)
4、优势农产品新品种推广新品种展示与示范项目指南 (见下载文件2)
5、畜禽种质资源保护项目指南 (见下载文件3)
6、奶牛良种补贴项目指南 (见下载文件3)
7、保护性耕作项目指南 (见下载文件5)
8、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示范项目指南 (见下载文件4)
9、农业产业化项目指南 (见下载文件4)
10、农业科技示范场建设项目指南 (见下载文件4)
11、渔港及渔用航标维修和养护项目指南 (见下载文件5)
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培训考核工作综合管理的补充通知
劳动部
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培训考核工作综合管理的补充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劳
动管理部门,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总参谋部军务部、总后勤部司令部、生产
管理部: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务院有关行政法规和国家工人考核制度,我部印发了《
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培训与考核工作综合管理的通知》(劳部发〔199
4〕378号)。但是,目前社会上在工人考核、证书管理等方面又出现了一些新
情况,现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劳部发〔1994〕378号文件精神,在
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培训与考核工作的综合管理,
坚决制止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培训与考核管理工作方面的有章不循的混乱状况,
要从社会安定的大局出发,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和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
护《劳动法》和《工人考核条例》、《关于实行技师聘任制的暂行规定》等国家法
律、法规的严肃性。
二、凡是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工人考核条例》、《关于实行技师聘任制的暂行
规定》,通过考核合格的工人或其他劳动者,或取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等级
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技师合格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级技师合格证书》
,是国家对劳动者技能水平客观评价的凭证,是依法公证的有效证件。根据《工人
考核条例》第三条和第十条的规定,上述证书是使用和调整工资的依据,各地区、
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借口否定其合法性,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确定其工资待遇。
三、凡违反上述条例和规定,通过社会其他渠道组织的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
高级技师资格考评一律无效,其证书不能作为招工用人、求职就业以及国内外劳务
交流与输出时技能水平的凭证。
哈尔滨市冰雪艺术民间工艺大师评定办法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哈政办发[2O05]13号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冰雪艺术民间工艺大师评定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冰雪艺术、民间工艺大师评定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月八日
哈尔滨市冰雪艺术、民间工艺大师评定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繁荣冰雪、民俗文化,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推动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我市从事冰雪艺术、民间工艺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参评。冰雪艺术包括冰雪艺术景区策划及设计、冰雕、雪塑专业,民间工艺包括草柳编织、铜艺、布艺、剪纸、浮雕圆雕、泥塑面塑、漆艺陶艺、农民画、皮影、壁饰挂件及手工艺品专业。
第二章 评定条件及标准
第三条 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
第四条 积极参加我市组织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大型活动,并连续多年获得表彰、奖励或取得突出经济和社会效益。
第五条 专业理论知识
(一)具备专业理论基础知识和较深的专业造诣,是国家或省、市本专业学科带头人或后备带头人;
(二)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发展趋势,跟踪发展前沿,在国内外有较高知名度;
(三)熟练掌握本专业生产工艺流程和管理知识;
(四)熟悉与本专业相关的政策法规、历史及民俗。
第六条 工作经历和能力
(一)具有较丰富的创作研究、设计实践经验,担任过重点艺术项目总体设计,能指导、审核本专业艺术设计工作,参加过国内外大型比赛设计工作;
(二)主持、参加过市级以上本专业艺术科研项目;
(三)有丰富的专业艺术管理经验,曾主持、参加编写市级以上本专业行业标准、规划和管理办法,并付诸实施。
(四)能较好地总结、吸收国内外专业艺术创作经验,创作作品受到国内外好评;
(五)能熟练运用多种艺术手段进行创作,作品不断推陈出新;
(六)在技术培训、传艺带徒方面做出突出贡献,主持本专业艺术培训班不少于2期,传艺带徒不少于1O名,并培养出技艺水平较高的艺徒。
第七条 业绩与成果
(一)获得下列成果之一:
1.获国际或全国比赛一等奖l项或二等奖2项或三等奖3项;
2.获全省比赛一等奖2项或二等奖3项或三等奖4项;
3.获全市比赛一等奖3项或二等奖4项或三等奖5项。
(二)著作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作者,出版过本专业学术专著;
2.作为第一撰写人,在市、地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3篇专业论文或在省、市级以上期刊上发表过2篇专业论文;
3.参加过公开发行的教材或技术手册的编写工作,完成3万字以上的编写工作量。
第八条 参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第五、六、七条规定的相应条件,其中民间工艺专业重点评定业绩与成果。
第三章 评定方法
第九条 冰雪艺术、民间工艺大师每两年评定一次,9月份组织申报。
第十条 由市人事局负责冰雪艺术、民间工艺大师评定的受理和组织工作。
申报评定冰雪艺术、民间工艺大师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代)一式两份,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连同业绩材料,报市人事局初审合格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认定后予以公布。
第四章 有关待遇
第十一条 凡被评定为冰雪艺术、民间工艺大师的,由市政府颁发荣誉称号证书,享受正高级职称工资福利待遇,并享受每年1200元的市政府津贴(从市人才基金中列支)。
第十二条 每两年对冰雪艺术、民间工艺大师进行一次考核,经考核不称职或已不在我市工作的,将取消其有关福利待遇。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哈尔滨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