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站点| 世界资料网 | 专利资料网 | 世界资料网论坛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授权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部分毒品犯罪死刑案件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6 00:10:11  浏览:8408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授权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部分毒品犯罪死刑案件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授权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部分毒品犯罪死刑案件的通知
1991年6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为了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及时严惩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等犯罪活动,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三条关于对于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判处死刑的案件的核准权,最高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得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行使的规定,经本院审判委员会1991年6月4日第500次会议讨论决定:自本通知下达之日起,云南省的毒品犯罪死刑案件的核准权(本院判决的和涉外的毒品犯罪死刑案件除外),依法授权由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使。
特此通知,希即遵照执行。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管理工作规程

财政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

财金[2000]183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中央直属采购公司,各转贷银行:

  为进一步规范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管理工作,提高办事效率,更好地利用外国政府贷款支持经济建设,我部制定了《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管理工作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补充、完善有关内容,尽快转发至市、县财政部门以及地方采购公司。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部反映。

  附件: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管理工作规程

财政部    

二○○○年十二月十九日


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管理工作规程

  为进一步加强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工作的日常管理,明确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规程。

  一、及时发布信息。当财政部获知贷款国政府向我国政府提供贷款的最新信息后,将及时发布《外国政府贷款信息公告》,或与国家计委联合发布《征集项目通知》,通知中央有关部委和各省级财政厅(局),使中央部委和地方财政部门及时了解有关外国政府贷款的信息。

  二、申报项目的受理。财政部在收到省级财政部门使用贷款的申请报告后,将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核:

  (一)省级财政部门的申请函;

  (二)省级计划部门对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三)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如贷款国有特殊要求应同时提供中英文本);

  (四)环境评价报告(如贷款国有特殊要求应同时提供中英文本);

  (五)借款人、担保人是否落实、项目类型和转贷银行是否明确;

  (六)项目的领域和贷款规模是否符合贷款国或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要求;

  (七)贷款国需要的其他有关材料。

  三、对符合要求的项目,财政部原则上每月一次以司函的形式向国家计委报送项目清单。

  四、对国家计委批复的项目,财政部及时与原报送项目清单的情况进行核对,分别处理。

  (一)国家计委的批复与财政部原报送项目清单完全一致的,在10个工作日内以司函通知省级财政部门、转贷银行,并在《中国财经报》等公开报刊发布《外国政府贷款项目采购公司招标通告》。

  (二)如国家计委批复的项目未包括在财政部原报送项目清单内,待省级财政部门将项目的申报文件报齐后按本条(一)的规定办理。

  (三)对国家计委批复的项目贷款国别和金额与财政部原报送项目清单不相符的,在10个工作日内通知省级财政部门重新确认。待省级财政部门的确认函上报后,在10个工作日内按本条(一)的规定办理。

  五、及时通知采购公司中标。在收到采购公司招标结果的上报文后,财政部在10个工作日内以司函通知有关省级财政部门,并抄送中标采购公司。

  六、对符合本规程第四条(一)要求的项目,财政部在10个工作日内向贷款国驻华使馆或有关部门提交项目材料。

  对外方要求先经转贷银行初评的第三类项目,在收到转贷银行初步评估意见后的10个工作日内对外提交项目材料。

  转贷银行评估后否定的第三类项目视为自动撤销,转贷银行应书面通知财政部,并抄送省级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

  七、在得到贷款国主管部门或驻华使馆对项目的反馈意见后,财政部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省级财政部门。

  八、项目的国别调整和撤销。向外方提出项目后,项目单位不得随意或擅自调整贷款国别或撤销项目。如确需调整项目贷款国别或撤销贷款,应向地方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由省级财政部门上报财政部。对无需与贷款国协商的项目,财政部在收到调整国别或撤销申请后将及时提出意见,并复函省级财政部门。凡需与贷款国进行协商确定的,财政部将及时通知贷款国主管部门或驻华使馆,并在收到外方的答复后及时通知省级财政部门。

  九、申请增加贷款金额。对于确需申请增加贷款金额的项目,如申请增加的金额在计划部门原批准金额10%以内的,第一、二类项目由省级财政部门向财政部提出申请,第三类项目由转贷银行提出申请,并抄送省级财政部门。财政部在收到申请后的10个工作日内发函回复。

  如申请增加的金额超过计划部门原批准金额10%以上的,由项目单位按计划部门规定的申报程序重新报批。

  如增加贷款金额需与贷款国事先进行磋商的,财政部收到省级财政部门或转贷银行的申请后,及时通知贷款国主管部门或驻华使馆,并在收到外方的反馈意见后及时通知省级财政部门或转贷银行。

  十、收到省级财政部门变更转贷银行的申请后,财政部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

  十一、日元贷款及500万美元以上项目的有关事宜。对于日元贷款及500万美元以上的限上项目,收到国家计委批复后,财政部将及时发函省级财政部门确认,落实借、还款单位和担责任。收到省级财政部门确认函后,及时对外提出,并发布采购公司招标公告。限上项目管理的其他工作规程将参照本规程办理。

  十二、国务院有关部委和中央直属企业或单位利用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的管理规程依照本工作规程办理。

  十三、本工作规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民政部关于加强行政区划变更审核工作的通知

民政部


民政部关于加强行政区划变更审核工作的通知
民政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民政厅(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发(1986)46号文件精神,加强行政区划变更审核工作的科学性,使之逐步规范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加强行政区划变更的计划性。从一九八九年开始,各省(市、区) 民政部门要制定行政区划调整变更的年度计划,于上年底前报部备案( 一九八九年的计划可延至一九八九年二月底前上报)。重要的区划调整,正式报告之前,要及时与部里沟通情况。 今后,省、自治区、直辖市还必
须制定出本地区行政区划调整的长远规划,使这项工作逐步纳入有计划、有步骤的轨道。
2、为了保证审核工作的准确性,迫切需要建立完整的资料系统。为此,请各省(市、区)民政部门向民政部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司提供一九八三年以来的分县统计资料,并在今后提供新的年度统计资料。各省(市、区)民政部门,也要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必要的资料档案。
3、对行政区划的调整事项,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审核把关, 特别对撤县设市等有明确标准的指标,要逐项核实, 保证数据准确。 有关人口的指标, 要严格按国务院国发(1986)46号文件的规定进行统计,不得随意扩大范围。有关经济的指标,以一九八○年的不变价格为准,报告中? 右运得鳌? 4、为了便于审批,行政区划调整的报告,原则上为一件一报,同时, 在上报的时间上要拉开距离,有步骤地进行。
5、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向国务院上报行政区划调整的报告时, 要严格按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国发[1985]8号)的要求,附各类有关情况、资料和下级政府报告,同时,要附拟调整地区近三年的分项统计详细资料。



1988年12月7日

版权声明:所有资料均为作者提供或网友推荐收集整理而来,仅供爱好者学习和研究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本站内容有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立即改正或删除。
京ICP备14017250号-1